在集装箱物流的过程中,船司有经常遇到客户货物瞒报的问题,给船司的操作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 危险品瞒报问题 在装运前不能正确提供和申报危险货物的行为是违规行为,此类行为可能会受到各大船公司的罚款和刑事起诉。为确保船员、船舶和船上其他货物的安全,各家船公司都对托运人出具了具体罚款通知,要求托运人承担所有因未申报或者错误申报货物而导致的违规、罚款、损害、事故、索赔和纠正措施的相关费用及后果。
以下是各家船公司的罚款金额: WHL: USD30000/Unit EMC:USD4000/7500/17500/Unit HPL: USD15000/BL COSCO/OOCL: USD10000/Unit ONE:USD3000/6000/15000/30000/Unit MCC/HMM/KMTC: USD15000/Unit RCL: USD2000/15000/Unit ZIM: USD12000/Unit MSK:USD15000/Unit YML/PIL/CMA/IAL/SITC/ZIM/MSC: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请各位货主,
2、重量瞒报 交通运输部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作出修改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下规定是关于瞒报重量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载货集装箱,其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采取整体称重法或者累加计算法对集装箱的重量进行验证,确保集装箱的验证重量不超过其标称的最大营运总质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不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并在运输单据上注明验证重量、验证方法和验证声明等验证信息,提供给承运人、港口经营人。采取累加计算法的托运人,应当制定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重量验证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承运人不得装船。 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国际运输集装箱托运人、承运人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本规则情形的,应当责令改正。 三、违反本规则,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的; 2.承运人载运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的。 请各位货主一定遵守规则,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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