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纺织品出口欧盟将受新规影响
欧盟近期发布新规,要求纺织制品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含量不得高于0.01%(100ppm)。法规过渡期为5年,期满后不符合限量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或进口。
NPE是一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具有良好的渗透、乳化、分散性能,在纺织品生产过程中被广泛用于清洁、染色和水洗等工序。NPE也是一种全世界公认的环境激素,具有持久性及生物储积性,一旦被排入环境中就会存在很长时间,而且可进入食物链中,影响生物体正常的生殖和发育。纺织品中的NPE一旦进入环境,就会分解为毒性更强的环境激素NP(壬基酚)等成分。
由于NPE是纺织行业最常用的洗涤剂和染色助剂,目前市场上超过50%以上的纺织产品无法达到欧盟NPE限值要求,其中印染、皮革、化纤类等企业尤为突出。此外,为符合欧盟新法规要求,生产企业需对煮练、漂白、染色等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工序复杂,参数调控难度大,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原料和检测成本也可能增加10%至30%。
2. 欧盟发布新法规全面限制HBCDD的使用
2016年3月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对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C) No 850/2004进行修订,HBCDD(六溴环十二烷)作为禁用物质正式加入附录I禁用物质列表,即HBCDD浓度小于等于100mg/kg(以重量计0.01%)的物质、混合物、物品或物品中的阻燃剂成分,必须在2019年3月22日前接受欧盟委员会的审查。对于建筑用发泡聚苯乙烯及挤出聚苯乙烯有一定的豁免时间。该法规于2016年3月22日生效。
3. 欧盟今年6月开始对多种消费品严格限制铅含量
2016年6月1日,欧洲委员会第2015/628号规例生效,禁止产品的含铅量超过一定限度。该项法例于2015年4月23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并已纳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规例》(简称REACH规例)。
新法例限制多种常用消费品的铅及铅化合物含量。根据该法例,儿童可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含铅量超出最低限度(0.05%),则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这项限制措施会给予贸易商宽限期,以售清存货。虽然法例在一年多前公布,但不适用于2016年6月1日前首次投放到市场的物品。
受限制措施规管的物品包括供消费者使用并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如服装、鞋履、相关配件、室内装饰品、运动和消闲物品,以及文具等。
一些物品所用的物料有可能含铅,服装及时装配件就是一例。钮扣、带扣及拉炼等金属部件会由含铅合金制成,而含铅颜料则用于为纺织品或聚合物材料着色,也会用于金属表面的油漆或聚合物细节。
相关法律文本订明,若向公众提供的物品或其可接触部件的含铅量以重量计相等于或超过0.05%,而且在通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会被儿童放入口中,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若能证明该等物品或物品任何可接触部件(不论是否有涂层)的铅释出率不超过每小时0.05微克/平方厘米(相当于每小时0.05微克/克),则该项限制措施不适用。若属有涂层的物品,在物品正常或可合理预见情况下使用至少两年而不超过上述释出率,该项含铅量限制也不适用。
物品或物品可接触部件的长阔厚任何一边小于5厘米,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除或突出部件,就视为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纳入限制范围。
但亦有多种物品获得豁免。其中预期迁移水平较低的物品,如水晶玻璃、搪瓷、宝石和半宝石可获豁免(蓄意添加铅者除外)。此外,书写工具的笔尖等,由于体积细小,接触铅的风险很低,亦可获豁免。
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钥匙、锁、挂锁及乐器都获得特别豁免。
限制措施及其豁免对REACH规例附件17第63项作出修订。第63项已订明首饰任何部件的含铅量不得相等于或超过重量的0.05%。
4. 越南海关发布新政,同时越南MIC发布电池技术标准
日前,越南海关发出新政,对酒精、玩具、家用电器、纺织品等产品都提出更严格的进口要求。
新的海关规定对跨境出口卖家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5条:
1.禁止进口酒精;
2.玩具,家用电器需要提供越南当地测试中心的质量证书;
3.所有纺织品和服装产品需要通过甲醛和芳香胺测试;
4.品牌产品,必须提供正本品牌授权书;
5.服装产品需要通过质检,需随货提供制造商或销售员签名盖章的质检保函;或随货提供产品所使用的面料样品。该样品尺寸要求为:长宽为20x500px,样品将被裁剪成A8尺寸进行面料质量检测。
同时越南信息与通信局(MIC)日前发布针对电池的技术标准:QCVN 101: 2006/BTTTT, 包含单独出口的锂电池和安装在主机(如手机,平板电脑等)中的电池。此标准将于 2016年10月1日强制执行。自实施日期起,所有通讯产品在满足强制 Type Approval 认证的同时,主机内的电池还需要根据标准 QCVN 101:2016/TTBTTT 在当地进行测试。
5. 7月1日起,海湾国家GC认证即将生效
2016年7月1日,《海合会低电压电气设备技术法规》将正式生效,即日起凡是列入该技术法规强制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都需要获得海湾合格标志(G-mark)型式认证证书后方可进入海合会7个成员国(包括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也门)的市场。
被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目前有包括电风扇、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食品加工器具、烤面包机、理发器/干手器、微波炉、热水器/液体加热器、电熨斗、插头插座类/充电器、空调、电热锅/烧烤器具、家用电加热设备-土壤加热器等13类产品。
海湾国家是我国出口电器产品的重要目的地之一,其中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国家更是家电和低压电器类产品的主要输出国。本次GC认证的实施,统一了7个成员国的要求,长期而言有利于电器产品出口流程的透明化和便利化,但同时也需要企业提前应对,及时关注认证规则,研判标准要求,确保产品顺利取得证书。
6. 欧亚经济委员会规定某些饮料、聚氨酯制品、冰箱和机动车辆的进口关税
欧亚经济委员会网站6月6日讯,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决定,将对下列商品征收的进口关税税率如下:
每100公斤价格超过30欧元的高浓度果汁进口关税税率为10%;易弯曲的聚氨酯塑料制品进口关税税率为6.5%;桌式冰箱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2%;已使用过的且从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但不超过7年的载人客车进口关税税率为10%;重量超过20吨、已使用过的且从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但不超过7年的货运汽车进口关税税率为10%。
上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拟从2016年9月1日施行至2017年8月31日,但这些商品进口关税税率需经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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